【推薦序】構築司法的「坦塔羅斯之石」!

作者/陳長文(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)

……我們就要將心比心,在執上帝的權杖時,以良知與專業、以同理心辦案審判,才能無愧良心、無愧法律、無愧天地。

我始終覺得,法律應該是協助社會更公義,讓社會大眾生活更幸福的一個重要社會機制;法律人有時雖然不免會以「法律」為工具,一種理性的工具,但更不能時刻或忘法律所要追求的目的,唯有如此,作為理性象徵的法律,及維護這般法律的法律人,才能贏得尊敬。

也正因我對法律有如此深刻的體認、對法律人有如此深切的期待,當我看完這本書的「前身」──《司法無邊三名老人流浪法庭廿七年的真實故事》時,我內心的震撼,實在難以形容。

現在,這本書的「完結篇」──《流浪法庭30年!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》終於完成。當我掩卷之時,內心除了仍是「震撼」以外,更有一股複雜的情緒:既心疼又痛心!

我的震撼來自於:這部二十萬字的司法血淚史中,法律不僅無法成為百姓幸福生活的工具,反而成為殘害人民的「刑具」;而且,這本書的字裡行間雖然沒有明確指控,但已然描繪出來的一幅畫面:法律人親手處決了法律!


我心疼的是,書裡三名老人和他們的家屬,翹盼司法的正義竟然長達三十年而不可得;他們就這麼生活了三十年,司法折磨了他們三十年!我也有理由心疼許許多多處於相同狀況下的被告和他們的家屬。

這 本書的作者江元慶不是法律人,他花了三年多的時間窮追一個問題:為什麼一件官司打了三十年?從三名老人問到法律人、從法律人問到出家人,他得到的答案,我 們在書裡都看到了:「太離譜了!」這是一個任何有良知的市井小民都能感同身受的答案,可是,法律人卻讓這種事情發生了!這也無怪乎,書中,元慶為百姓發出 警語:「小心這些穿國家制服的人!」

不 管是身為法官、檢察官,或者是律師,我們反躬自問這些法律人:如果我們周遭的親朋好友因案涉訟,尤其是刑事案件,官司一打就是三十年,你能接受嗎?我確 信,答案必然是:「當然不能接受!」既然我們都不能接受,身為法律人的我們,又怎能任令其發生?即因如此,我深感痛心;痛心我們的法律教育、痛心以法律為 職業的這個共同群體,竟然會帶給人民如此這般的痛苦!

這 本書裡的「第一銀行押匯弊案」,從起訴到無罪定讞,歷經近三十年,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、日日凌遲的生活,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、 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、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等等,現在全案判無罪了,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 的法律人,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?良心不會難安嗎?

這 次四川大地震,馳赴現場督災的中共總理溫家寶,朝著救災的官兵說了一句話:「你們看著辦吧,你們都是人民養的!」我借用這句話質問三十年來參與偵查、審判 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近百位法官及檢察官:左手拿著人民供養的薪俸,右手卻拿著法律凌遲百姓,不慚愧嗎?對得起人民嗎?對得起法律嗎?

相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司法官,我不由得對改判這個案子無罪的三位法官:審判長黃瑞華、受命法官陳憲裕、陪席法官蔡明宏,致上我的敬意。因為有這三位法官,至少讓我們看到司法體系中,還是不乏有良知與勇氣的「爭氣的法律人」。

再者,這件官司竟然一打就是三十年,顯見我們整個司法體系有問題,我要請問從民國六十八年開始的歷任司法院長:林洋港、施啟揚、翁岳生(黃少谷已逝),及歷任法務部長:李元簇、施啟揚、蕭天讚、馬英九、廖正豪、城仲模、葉金鳳、施茂林(呂有文、陳定南已逝),這個延續了三十年的案子,為什麼始終是你們當時任內的進行式,而且還讓它成為未來式?而其中,任期愈後的司法首長的責任愈重,因為這件案子所凸顯的問題,隨著時間的流失而更明顯。

請 包括法務部長在內的司法首長不要告訴我:「這是制度的問題!」因為,這本來就是領人民薪水的國家公僕要解決的問題,責任不在於人民。何況,人民是因你們的 不作為,以致無辜沉冤,無法及時昭雪。因此,我要告訴現任及未來的司法首長們:當為而不為,甚至根本無心為、不願為者,請下台!

另外,我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,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資源可以進行司法改革,而司法的「妥速審判」(speedy trial) 就是其一,這個議題做不好,你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!還有,我也要對司法院賴英照院長、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,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「推事」、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,你們的司法分數也不及格!

而 且,我更要建議賴院長、王部長:請你們儘速在內部全面清查,究竟還有多少陳年老案是因為法官更來換去、或因為檢察官儀式性起訴和上訴所造成的?甚至勇敢的 查出到底還有多少是因為法官或檢察官惡劣的採取拖延訴訟,以致長時期纏訟不休、懸而不決的案子?真正為人民而存在的司法,起碼應該有一個態度:當案件已窮 盡調查之能事,法官就應該做出終局判決,或檢察官就該放棄上訴,讓人民停止司法煎熬的苦痛!

溯 源探究書中這件三十年的官司是怎麼打出來的?問題難道不在於當初起訴此案的檢察官?如果檢察官是基於「罪疑唯輕」、「無罪推定」,或許就不會演變致此。因 此,我必須再呼籲王清峰部長:指示所有檢察官對於沒有定罪把握的案件,不可枉法草率起訴,更不可出現「奉命起訴」或拖延訴訟的荒謬情景。對於濫行起訴或該 起訴而不起訴的檢察官,請對他們繩之以法,萬萬不可官官相護了。

這 本書也點出了一個冤獄賠償的問題──為什麼過去數十年來,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之多,也就是以納稅人的錢彌補了司法的錯判冤案造成的損失。可 是,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、檢察官負起責任、乃至依法被求償過?我要請問賴院長、王部長的是: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?是否應該給人民百姓一個交代?

我 常常以黎巴嫩大文豪紀伯倫所說的一句話慰勉法律學子:「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,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。」我是要讓法律學子們知道,法律人一輩子的工作就 是「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處」,善與惡之間的定奪,這本是上帝的權柄,法律人越而代之,能不慎乎?既然不能不慎,我們就要將心比心,在執上帝的權杖時,以良 知與專業、以同理心辦案審判,才能無愧良心、無愧法律、無愧天地。

這本書裡,作者用了諸多希臘神話,不禁讓我想起另一個希臘神話:有一位叫坦塔羅斯(Tantalus)的國王,因殺死兒子觸怒天神宙斯,宙斯因此降下懲旨,令坦塔羅斯永生永世站在一塊搖搖欲墜的巨岩之下,讓他時時刻刻感受到巨岩隨時會從他頭頂掉落的恐懼。

人民,是司法的主體。在這本書中,我看到穿著法袍的人,凌遲著自己的子民,彷若一個個坦塔羅斯。因此,台灣的司法亟需一塊「坦塔羅斯之石」,讓身著法袍、凌遲子民的法律人,切身感受壓力,在善惡交界之處,審慎從事,如臨深淵、如履薄冰。

最後,我要慎重的推薦這本書,這是一本法律人應該要看的書,因為,它喚起法律人的良知與靈魂。這也是一本非法律人要看的書,因為,唯有讓人民更懂得法律,更了解法律的真正意義,才能匯聚力量構築一塊台灣司法的「坦塔羅斯之石」!

1 意見:

匿名 提到...

nikenikenike golfnike golfnba球衣nba球衣nike sbnike sbnike球衣nike球衣nike官方網nike官方網愛迪達專賣店愛迪達專賣店adidas originaladidas originaladidas外套adidas外套puma中文官方网站puma中文官方网站puma專賣店

puma專賣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