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推薦序】遠路不須愁日暮

作者:賴英照(司法院院長)

作者以具體的案例,生動的呈現台灣司法界的戈第亞繩結;字裡行間,知性與感性兼具,說理之外,更有感人的力量,值得關心司法問題的人,細細閱讀。

《流浪法庭三十年!》寫的是第一銀行押匯官司的故事。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四日,第一銀行發現被人以押匯的方式,騙走八百八十萬美元,大約是當年(一九七九年底)臺灣外匯存底(十三點九二億美元)的千分之六。消息曝光,立刻震驚全台。

檢警調隨即在二月二十八日展開偵辦,四月三十日檢察官迅速起訴十五名被告,包括十名一銀職員及五名涉案公司人員;次年一月十二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,本書所寫的三名老人,分別被判處十一年(兩位)和六年(一位)的有期徒刑。被告不服上訴,官司在二審、三審之間來來回回,一直到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審無罪確定,歷時28年6個月。

當年神采煥發的銀行主管,熬過近三十年的劫難,人生完全變調。作者江元慶指出,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刑事官司,他以《司法無邊》、《流浪法庭三十年!》做為書名,既表達對被告的悲憫,也是對刑事司法的嘲諷。做為司法人,看到這樣的案子,除了對被告深表遺憾之外,更要引為殷鑑。

官司為什麼打這麼久?從作者對本案的描述看來,主要有三個原因。


第一,制度層面的問題:被告是否構成犯罪,必須根據事實。而事實的認定,在法院之前有檢、警、調的程序。進入法院之後,地方法院認定的事實,到高等法院還要重新審理一遍(叫複審制),官司打到最高法院,往往也是為事實認定爭執不休。

程序這麼長,任何環節出了問題,都會影響案件的審理。尤其如果關鍵的事實一開始就弄不清楚,進入法院之後,時間愈長,事實更不容易釐清。一銀押匯案,高等法院判決之後,最高法院撤銷發回,達十二次之多,每一次都是為事實認定問題糾纏不清,甚至有些原本清楚的文件,「因一再複印之故,部分文字及數目,模糊不清,難以辨認」。(本書第228頁以下)在這種制度下,終於產生被告「流浪法庭三十年」的惡果。

第二,專業能力的問題:儘管押匯的行為,在商場上早已司空見慣,被告卻抱怨:「我光解釋『押匯』的意思就講了十幾遍,他們還是聽不懂,……難怪這件官司會打這麼久,法官不懂,律師不懂,那不是要害死我嗎?」(新增P.187)如果法官、律師都不懂,那麼重要的事實就弄不清楚,案件如何能不延宕?

第三,工作負荷問題:案件數量太多,法院人力不足,雖然工作超時超量,仍然無法消除積案;而長期過度勞累的結果,法官的健康嚴重受損。作者花了兩章的篇幅:第十章「法官被撕判決書」及第十一章「庭長之死」,生動的描述法官如何被案件壓垮的情形。

這些問題,在經過近三十年後的今天,其實並沒有消失。

首先,過去幾年的司法改革,原期望藉「金字塔訴訟制度」的建立,消除案件一再發回的現象,但事與願違。所謂金字塔,就是在第一審強化事實審功能,由三位法官合議審理,並實施交互詰問,依循嚴格證據法則,在地方法院就把事實認定清楚。到了二審,改為事後審,兼採續審制,因此地方法院確認的事實,在二審就不須重複審理。至於三審則改為嚴格法律審,兼採上訴許可制,以避免案件一再發回更審。

二OO三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正,雖然把第一審改為合議制並實施交互詰問,但二、三審部分,由於外界仍有不同的意見,修法受阻,只能維持舊制。

此外,金字塔的訴訟制度即使順利建立起來,檢、警、調的部分也要一併改革,才能克竟全功;這個部分,仍待繼續努力。

其次,在專業方面,第一銀行押匯案是重大財經案件,審案的法官需要有金融和國際貿易的專業知識。但國內的法學教育並沒有提供法律以外的專業訓練。加以法官工作忙碌,在職研習的時間有限,想要填補各種專業知識,相當困難。

至於案件負荷方面,案發當年(一九七九年),台灣各級法院有五五O位法官,受理案件總計四七.八萬件。去年(二OO七年)法官雖增加到一六一九人,接近當年的三倍,但案件量近三五O萬件(含訴訟案件五七.五萬件,非訟及強制執行等二九二萬件),超過當年的七倍。數量增加之外,刑事案件從二OO三年起,實施合議制和交互詰問,法院投入每一個案件的人力,隨之大量增加。「法官被撕判決書」及「庭長之死」的情節,仍然不斷發生。

面對這種情形,司法院希望凝聚共識,針對問題,提出具體對策,其中包括:

一、繼續推動金字塔的訴訟制度;

二、設置財金專業法庭,選取熟悉財金專業的法官組成,並招考財金系所畢業生擔任司法事務官,協助法官辦案。同時重大財金案件,由專業法庭審理,專庭的法官得以累積經驗,避免每次新接案件,都必須從頭來過。

就長期而言,法學教育、國家考試和法官進用的來源,都必須通盤檢討,從根本上充實司法人員的專業能力。

三、在維護審判獨立的前提下,引進企業管理的理念,提升辦案效率。(參閱本書第十九章及第三十九章)目前法院實施的案件流程管理及法官助理協助書面審查等,就是希望善用法院的輔助人力,使法官有限的時間和精力,能集中在審判核心業務上,藉此提升裁判效率。此外,為方便法官取得辦案所需的參考資料,司法院預備結合學界及相關團體的力量,建立司法智識庫,有系統的整理具有參考價值的法院裁判(leading cases)及學術論著。

當然,行政改善措施的效用,有一定的限度;在案件不斷增加的情形下,還是要增補必要的人力,讓法官和相關司法人員的工作負擔漸趨合理。

上面這些方法,不是亞歷山大的利劍,無法一舉斬斷戈第亞的繩結(Gordian Knot,見本書第十七章),使所有的司法難題立刻迎刃而解。事實上,司法的問題,真像戈第亞的繩結,盤根錯節,而且繁複多變,亞歷山大的劍再鋒利,也不能單憑一擊,就可一勞永逸。改革必須有全盤的觀照,並且穩健的進行。重點是裁判品質和效率的提升。只要方法用對,加上鍥而不捨的努力,假以時日必定會有成效。

江元慶先生主修新聞,熟悉司法實務。他以多年採訪心得,寫出《流浪法庭三十年!》,生動的呈現台灣司法界的戈第亞繩結;字裡行間,知性與感性兼具,說理之外,更有感人的力量,值得關心司法問題的人,細細閱讀。

二OO八年六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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