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周馥儀
是怎樣的司法謬劇,讓三名老人打了二十多年的官司都還沒結束?是怎樣的官司,感動《商業週刊》的資深記者辭去工作、放棄優渥的薪水,投入追查,而這一投入就是三年七個月?
三年多前,資深記者江元慶在《商業週刊》擔任主筆,偶然從法官口中得知有一件官司纏訟二十多年卻還沒結束,比曾轟動一時的「華定國弒母案」還久,好奇心的驅使,讓他找到一則500字的新聞剪報,才得知1979年2月28日爆發的「第一銀行押匯弊案」—這件在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時間最長的刑事案件,三名被告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已是七十多歲的老人,歷經99位法官、更12審,官司仍沒有定讞。這三名老人曾是國家計畫栽培、前途看好的銀行主管,卻淪為「第一銀行押匯弊案」的代罪羔羊,大半輩子漂流在司法洪流中等待審判,一天天被司法啃噬掉生命的希望……
原先,江元慶只想以「一期週刊專題的幾頁篇幅」報導這場官司,預計三個月就能完成,但他在走訪這三名老人後,卻越感到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,覺得應該要寫成一本書,最後變成用3年7個月寫成《司法無邊》出版。
書中不僅寫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這三名老人的故事,江元慶也採訪報導同樣被司法拖磨至老的華定國,追蹤當年「華定國弒母案」的真相,為何地方耆老、街坊鄰居都站出來為華定國到監察院陳情,紀錄這場官司如何創下「更十八審」紀錄、155位法官仍定不了案,歷經12次死刑、7次無罪,華定國最後仍被判無期徒刑,他卻已耗盡青春、為了官司賣光土地……
除了以感人的文筆,述說台灣司法如何毀了這四名老人的一生,江元慶也抽絲剝繭台灣司法的諸多弊端,在感性、理性中交織出動人的法律報導文學,《司法無邊》也因而入圍2007年金鼎獎。巧合的是,在《司法無邊》榮獲金鼎獎入圍頒獎後的隔六天,這場官司終於三審定讞、三名老人獲判無罪確定。然而,江元慶沒有停止,他繼續紀錄這三位老人爭取「冤獄賠償」的故事,更將《司法無邊》擴充到20多萬字的《流浪法庭30年!》。
從一則500字篇幅的剪報資料,最後發展出20多萬字的著作出版,這樣的結果,完全出乎江元慶的預料。
最初接觸這三名老人,江元慶可是吃足了閉門羹。張國隆完全拒絕江元慶的採訪,林泰治雖然勉強接受訪問,但常遇到問到一半、情緒爆發的尷尬情況,江元慶只好離開、無功而返,直到四、五次採訪後,林泰治夫妻才願意卸下心防,「他們後來才告訴我,因為之前沒有記者去採訪過,他們一直在猜我是哪個單位派來的?是檢察官那邊、還是法官這邊?尤其,林泰治從看守所放出來後總會疑神疑鬼,在大馬路上常會東張西望,看有沒有人跟蹤他」,江元慶回憶道,多年來司法審判的折磨,未定的「貪污」冤名,摧毀了這三個老人對人的信任。
司法摧毀的,不僅是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他們對人的信任,還有他們的家。
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原本都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主管,案件爆發後,他們被收押後,家中頓失經濟支柱,除了張國隆的妻子在國小當老師有固定收入,林泰治的妻子、柯芳澤的妻子都當起保母,靠照顧別人的孩子賺錢養活自己的孩子
,她們總是先把別人的孩子照顧好,才敢照顧自己的骨肉。一肩挑起全家的經濟重擔、又要照顧孩子已很辛苦,還要想辦法抽出時間趕去看守所面會丈夫,這一路更是折磨。
在林泰治被解除禁見後,林泰治的妻子林秦月每隔兩天就帶著水果、菜餚到看守所面會,總要千里迢迢轉好幾班公車,往往到看守所探視完丈夫,再趕回家時已是下午一點多。一次,林秦月趕回家煮飯,孩子們卻告訴她已經吃過了,「你們吃什麼?」孩子們答:「冬粉泡開水」,她問他們:「配什麼菜?」,老三天真地說「鹽巴」。林秦月一怔,緊抱著孩子痛哭失聲:「你們為什麼會這麼命苦!」,日後當江元慶採訪林秦月,她道述這段往事,仍忍不住淚流滿面,哭聲撼動天地。官司在二審、三審間擺盪,長年下來,讓林秦月處於朝不保夕的憂慮中,久而久之她患了重度憂鬱症。
柯芳澤的妻子也悲憤地跟江元慶說,「二十九年來,我們像是飄浮在大海,沒人來救….當時,我們家一夕間什麼都沒有了….丈夫不見了,我爸爸也中風了…..這個案子發生後,連小學同學、美國朋友都知道了,此後我們再也沒有參加過同學會,什麼都不見了、沒有了…..我丈夫為國家賺了這麼多的外匯,為什麼,為什麼國家要這麼對他!我丈夫是一個很愛國的公務員,當年中美斷交,他激動氣憤到流淚…..」。
一審判決後,好不容易一千多天後,法官准許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交保,他們的妻子以為丈夫從看守所出來後,可以減輕家中的經濟重擔,但仍在進行的司法審判卻將他們三人烙下「有罪的案底」、法院的傳喚總中斷他們的工作。
除了張國隆到親戚的工廠做事外,林泰治、柯芳澤靠打零工過活。張國隆這二十多年賺得每一分錢,不是交給老婆,而是直接交給律師幫忙打官司,累積的金額已經無法計數。柯芳澤則是今天挑磚、明天擺地攤、後天蓋水泥,隔天要住在哪都不知道,他的妻子每次拿到他打工的薪資,都會問他去哪裡工作,可是他就是不願讓家人知道。
林泰治做過的零工更不勝枚舉,去電子公司抽銅絲、洗碗盤、跑堂、當大廈管理員…最難堪的是變成「討債份子」,工作的公司認為他當過銀行襄理,比較清楚如何討債,那陣子他走出家門,總要天人交戰一番,要繼續往前走、幫公司討債?還是調頭往回走?但一回家,就沒有收入,孩子的學費、一家人的生活費怎麼辦?
他們三人和家人的心靈,被「司法審判未決」凌遲二十多年的苦痛,江元慶在書裡以極為豐沛的情感,細膩地描寫著,每個章節讀來不禁讓人眼淚直流,深刻體會一被捲入司法苦海、就難以上岸的苦楚。
而難以理解的複雜案情、枯燥的法條,在江元慶淺白、易懂的層層剖析下,成了個個精彩生動的推理,讓人清楚明白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。
他細心追查,「第一銀行押匯弊案」之所以在高院和最高法院間來回、無法終結,竟是因為「判決書的附表文字、數字模糊不清」,一審判決後的7年11個月,最高法院才首度發現「附表內容難以辨認」,之後,更五審到更十一審,經過了16年、卻仍沒更正這樣的錯誤,遲遲未更正的附表裡,有著案情關鍵的押匯金額筆數。這樣的「審判品質」不禁令人疑惑,歷審法官是根據什麼審理此案?並且還能做出判決?
江元慶在書裡也旁舉了不少台灣司法的謬劇:民國90年到94年,公務人員被依「圖利罪」起訴,三審無罪定讞率高達七成五,被控圖利罪的被告,每四人之中,就有三人是無罪之身,但他們卻早賠上一輩子的清白;在檢察官「原則起訴,例外不起訴」的辦案心態下,以民國93年為例,經檢察官起訴而進入司法審判的案件,約為十二萬四千件,平均每天有340件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,數量遠超過民眾自訴的平均每天4件;在司法案件暴增衝擊下,認真的法官輕則長期積勞成疾,辦案辦到洗腎、視網膜剝離、罹患乾眼症、流產;重則拖著罹癌的病體應付源源不絕的案件,一邊和病魔搏鬥、一邊開庭、寫判決書,為台灣的司法燃燒到生命終了那一刻;也有不肖的法官當場威嚇被告、在上班時間買股票、收賄、無故拖延裁定、關說、嫖賭而被彈劾。
三名老人的大半輩子,就被這樣荒謬的台灣司法層層網住,雖然在更12審後,他們終於獲判無罪,卻只有林泰治拿到冤獄賠償,柯芳澤、張國隆還在繼續為自己的清白與公道「再上訴」,法院還在「討價還價」兌現給這三名老人「遲來的正義」……
司法可以如此永無止盡審判一件官司嗎?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、華定國的故事,卻只是台灣司法的冰山一角,這樣的台灣司法現況若再不改善,你、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「流浪法庭30年」的受害人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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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響應「流浪法庭30年 全台捐書救司法!」活動
17 意見:
我是周小美,也算是同業,看你追蹤的精神,
非常有意義,也想起自己追血友愛滋新聞的過程。我會去買這本書!
請問一下,可以專訪你嗎?
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有個《目擊者》刊物,
順便,和你談談,是否到記協抬槓來分享?
如果可以,我的mail是
CAROL940@hotmail.com
或是到我的部落格留悄悄話告訴我聯絡方式好嗎?非常非常感謝。
我的部落格
如果你需要愛:http://blog.udn.com/choufumei
小美,妳好,
我已經將妳的邀約轉給作者江先生囉!
懂法律的扁珍洗錢無罪
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到是關到死
這樣的法律真是病入膏瘡
台灣一切的問題在於司法不公
前司法院長翁岳生.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涉嫌瀆職圖利法律扶助基金
會
法律扶助法第二條規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項目應提供法律諮
詢,但法律扶助基金會
自成立以來已經三年尚未提供此項服務,司法院為法律扶助基金會主
管機關,司法院明顯瀆職
;法律扶助基金預算高達百億元,事涉全國人民訴訟權益,本人近日將告
發先行公告.
歡迎連署告發:或許你們的宗族親友正遭受司法迫害.請參與連署要
求司法院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
依照法律扶助法規定立即提供法律弱勢族群法律諮詢
請將你的姓名.電話.電郵email至ligece121@yahoo.com.tw給我
或留言.也請幫忙轉貼連署
檢舉人 龔聖友 0913662033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
JjkZGEyKRUN7qsMgwHQsuf0-/article?
mid=1046&prev=1102&l=a&fid=1
這就是我們老師曾說過的
法律從來都不公正
法律不是正義
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哪!
我懷疑這幾位公務員仁兄有沒有和盤拖出當時的內幕???
其中一段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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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總共在第一銀行中山分行辦理押匯七百四十四筆,總金額達一千三百五十三萬多美元,依當時約一比三十六的匯率,這些押匯總額折合新台幣大約四億八千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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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也說押匯是有風險的行為, 押了這麼多, 等於只顧放款不顧風險, 有這麼笨的行員嗎?
這是一個缺乏專業知識,也就是缺乏風險控管意識的商業行為, 問題在於這些行員是真的缺乏風險控管意識, 還是假的缺乏, 甚至是別有用心, 我們不知道!!!
民國六十八年當時還是戒嚴時代, 金融管制嚴格,
最後要講一件事實, 林浩興, 於勇明都已判罪確定, 也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, 並且服刑出獄...這三個老傢伙官司還沒打完, 這會不會有點好笑...
這三個老傢伙可不可以公開認罪,...或者和盤託出內幕...
我母親也是同案的被告,因缺乏法律知識為林浩興的老婆陳美惠作保, 而很無辜(沒拿到任何好處)牽連其中, 為何她就認罪了呢?
這三個老傢伙不遵守專業紀律, 落到打三十年官司, 這個叫活該!!!
完全不值得同情!!!
江教授, 你的取材沒有一窺全貌!
寫小說可以, 如果是報導文學就很差勁!
這就是我對你的批評與指正!
當年親身參與並看到真相一部份的我在此地告訴大家
上面的魯邦三世先生/小姐
三位當事人年紀都很大了
您說您當年親身參與並看到真相一部分
我很好奇 您現在年紀是不是也很大了....
沒有錯, 我是年紀不小.
畢竟三十年了, 當年有個叫聯傑成的西屋還是奇異家電的經銷商在中山北路一帶.
我的印像是這樣.
您好,我很認真的看完這本報導書.對於司法的狀況也因此書而有一點認識.
不知在這個議題上是否已經有人將它製作成一個記錄片呢?
因為,影片會讓更多人在短時間就進入狀況,了解更多,可能影響力會更大.
我是從事影片工作的人,如果能有機會盡一點力,把這個報導做成記錄片,那就太好了.
如果已有相關記錄影片,也想請教您在那邊可以看到.感謝
(已將此網誌連結放在我blog中, 謹此告知)
mola 您好:
本書之內容,
目前尚未有紀錄片。
作者/江元慶
江先生, 您好,
所以有將它做成記錄片的規劃嗎?
剛看完您的這本書,
也去找了您其他的書來看,
對您十分感佩
於此留下mail
mola.co@gmail.com
敝姓陳
製作影片上,能力所及之下,我可以出點力氣
為什麼廣告無人清理呢?
近日拜讀「流浪法庭三十年」一書,對於臺灣司法的現況,增長了一點知識。作者為了將該三位老人的故事以更客觀的角度來呈現,所以書中並未加入太多自己主觀的看法,然而我還真想問問作者:『是否認為該三名老人有罪?』我不是法律人,法官如何認定有罪,如何又認定無罪,我確實不太懂。不過,以下是我的想法:『任何法令規定總有未盡周延之時,適用該法令規定之人,仍應以自身的專業與道德判斷,在疏漏之處予以把關。』根據書中所言,即使押匯文件不齊全,仍可有條件先行「准予核貸」,以求時效。然此規定為「允許」,而非強制性的「非貸不可」,承辦業務之人未必會因為審核較為嚴格,而受到處分。況且即使承辦業務之人不會因為大量核准貸款,而有任何金錢上利益,卻可能因銀行在該項業務獲得豐厚收益,而有升職加薪的機會。我不清楚該三位老人當初被檢察官起訴的罪名為何,但我覺得「主觀上無犯意」跟「不需負責」是兩碼子事!書中三位老人的確因為臺灣司法的長年弊病,而延誤了許多青春,但或許也跟他們認為自己是按照規定處理,因此『不可能有任何疏失』而『不必負任何責任』的想法有關!本書我只看過一遍,或許因為某些章節錯過而致有這樣的想法,若說的不對或與事實相去甚遠,請見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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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歉,我是成大法律系的學生,因為學業需求,有意深入了解此書所提到的相關內容,但所求無門,所以特來留言,請求幫助,可否請借此書一覽內容,不甚感激,咨請回覆。
下述信箱:neofelis3611@hotmail.com
您好,關於本書有進一步問題想請教,可否提供聯絡方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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